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焦政〔2018〕14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6-20 16: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委《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39号)、省编办等8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编办〔2017〕393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取消10项、增加8项、保留82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增加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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