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供暖区域壁挂炉采暖期用气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为推进国家“煤改气”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市天然气用气政策做出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市区非集中供暖区域管道天然气一户一表壁挂炉用户,取暖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共4个月)一档气量在原来50立方米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0立方米。

二、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用户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对非供暖区域中不了解取暖季价格政策的有关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非居民(西气东输)用气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销售价格按由原来的2.66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其他气源可实行分批综合平均价格,具体标准另行核定。

四、本通知自2018年采暖季开始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如果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018年10月23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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