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9〕3号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1043号)转发你委,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安排我市2019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2个项目,总投资为1895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161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4791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中央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一、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所需企业自有投资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计划下达

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要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将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纳入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管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你委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四)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要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次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你委要以区政府编制的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明确专项安排项目的绩效目标,加快推进居民避险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工作,完善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努力破解制约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逐步增强沉陷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附件:焦作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表

 

 

 

2019年1月4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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