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8号)
2019年1月17日
(完)焦发改投资〔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8号)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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