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始终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关键抓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的主要载体,从即日起,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每季度动态调整一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报标准

工业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其他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前期谋划项目、棚改项目及涉及房地产项目不在动态调整之列。

二、手续要求

所申报调整的项目至少要有一个备案手续,且与申报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相吻合。

三、选报时间

各单位每季度将符合动态调整要求的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需加盖政府或主管部门公章)及相关手续纸制版(含复印件)报市重点项目办。一季度动态调整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2:00(其他季度动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无动态调整项目。

四、调出项目

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市重点项目,请详细说明调出具体原因,并以便函的形式报市重点项目办(需加盖政府或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亚南

电  话:3569708

邮  箱:jzsxmglk@163.com

 

附表:1、2019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2、拟列入2019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3、调出2019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9年2月26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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