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7年度及以前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2017年度及以前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专家组按“会议考评 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包括:

1.专家组召开考评会议,通过审阅考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2.根据需要,专家组可进行现场核查,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决定考评意见,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打分表》。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中心基本情况、中心科研成果开发情况、中心管理情况、依托单位情况四个基本指标以及院士工作站、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起草标准、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等加分指标。

三、打分标准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打分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打分标准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打分。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80分为优秀,60-7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较差。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017年考评中给予黄牌警告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次考评仍然较差的,将摘牌淘汰。

五、考评材料及要求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要求,被考评单位需提供考评材料及相关附件作为考评依据,不能提供考评材料的,不予认可相关考核指标。

考评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自评打分表;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5.相关附件材料。

考评材料涉及数据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考评时数据或近三年数据。

考评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均为专家组数据认定依据。考评汇报和基本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应加盖依托单位印章。

六、考评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制作《焦作市参加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并将考评材料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报同时送市科技局计划科。依托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考评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焦作市参加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7日。

七、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的研究中心范围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以外的工业类研究中心。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研究中心。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研究中心。

八、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计划科电话:3569830,电子信箱:12345jzkj@163.com

高新科电话:3569836,电子信箱:jzskjjgyk@126.com。
  农村科电话:3569831,电子信箱:jzskjjnck@126.com
  社发科电话:3569829,电子信箱:jzkjsf@163.com
    

附件: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提纲;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自评打分表;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5.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6.焦作市参加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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