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文件规定,各产业集聚区对辖区内551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171家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实施了分类综合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中A类企业83家、B类企业414家、C类企业54家;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中A类企业25家、B类企业128家、C类企业18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附表:2018年度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
焦作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90521报政府公示名单2018企业分类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