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目录清单制度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制度。现将目前我市执行的各类政府定价目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整理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政府定价管理目录

我市目前政府定价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文件规定。

二、依据省发改委公布的河南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我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焦作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焦作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

3、焦作市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三、目前我市政府定价项目一律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凡过去出台的文件规定的价格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不在目录清单范围内的一律废止。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持续对全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等进行认真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附件:1、河南省定价目录

      2、河南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3、焦作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焦作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

      5、焦作市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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