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减少市民聚集及近距离接触,降低市内公共交通的疫情防控压力,减少市民在密闭公共空间交叉感染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内,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及生活物资类、应急物资类、应急处置类三大类货运车辆暂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相关规定;其他车辆仍按《通告》内相关禁限行规定执行。其中,生活物资类包括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应急物资类包括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和运输援助物资车辆;应急处置类包括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布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