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是法治机关建设“优化年”,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推进法治学习制度化。将法治学习纳入委党组和机关党委每季度学习安排之中,与政治学习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委党组还将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必修课,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之际,市发展改革委还专门组织集中学习,深入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宣贯。通过常态化的法治学习教育,筑牢了依法行政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推动执法管理规范化。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部署,打基础,促规范。先后下发或者转发了执法责任制、服务型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文件通知,完善了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涉及我委的资料数据、单位执法信息和行政复议平台相关信息、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规范了我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资源节约执法、散装水泥执法全部按要求建立“两库一单”,按“互联网 监管”要求进行网上监管,保证了行政执法事项科学规范。注重加强对执法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岗位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在今年执法证件考试中,我委9名人员全部高分通过。

(三)推行法治监督常态化。依法做好法治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的作用,凡涉及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都按照法律顾问出法律意见,法制科最后审核把关的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审查内容合法合规。先后办理合法性审查事项7个,规范性文件2个,合同5个,同时在安-洛线天然气管道(沁阳段)改线项目行政审批权归属问题等重大疑难事项解决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们还根据上级部门和我市统一安排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对涉及我委以政府文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涉及我委以政府文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2个,拟保留19个,拟废止3个,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14个,拟保留10个,废止4个。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并在网上公示。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七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各项工作部署都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国家和省政府对法治机关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导。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积极主动适应当前工作新形势,着眼于服务发展改革的大局,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对委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水平。一是继续实施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制度。制定2020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将2020年确定为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制度建设年”,从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推动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和调整程序、责任追究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委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报备。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至少安排2次法律专题学习,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测试。二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好各类法治讲座。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普法、现身说法的积极性,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出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制定委内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建立普法责任分工机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收集整理“七五”普法相关资料,积极为“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作好准备。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推荐工作。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2020年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委将建立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上落实“三项制度”。三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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