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引领,以“质量、效率、法治、出彩”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就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领导认真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市委书记王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体制,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同志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认真梳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徐衣显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徐衣显市长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徐衣显市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各县市区、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提升法治能力。市政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2019年,组织开展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组织市县乡三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四是营造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份,新建法治示范学校17个、法治公园16个、法治长廊66个、法治文化墙72个,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个,培训“法律明白人”5866人,全民法治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二)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觉把法治原则和要求贯彻到决策全过程,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严格遵循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召开听证会、专项评估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制定工作,先后召开论证会30余次、协调会20余次、专家论证会10余次,并面向社会特别是行业部门、民营企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9年共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拟废止和修订40件。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执行《焦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全市共有161个市、县、乡党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提高政府效率效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24项、下放4项、调整788项、新列入336项,实现了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有效巩固了党政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大数据局积极构建“五区四窗”的行政审批服务格局,推动47家审批部门853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市大数据局牵头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 监管”建设工作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市发改委创新出台了《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整合了18个部门的32项证照事项。归集各类涉企信息135万条,涉企信息归集率居全省第二。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调整完善“两库一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年初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年中贯彻执行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领域30个部门全面展开。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连通68个市直部门及11个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总量达到2.6亿条,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基本健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了《2019年焦作市第一批诚信建设红黑榜》。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及时将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我市累计上报联合惩戒案例912个。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颁布实施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焦作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制度,持续强化执法必严、失职必究的工作导向,2019年全市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4起,处罚7913万元。

(四)大力推进公正透明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重新梳理并审定市本级38个行政执法主体,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焦作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级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三是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的裁量标准,组织市园林、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焦作市园林绿化条例》《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条例》《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培育行政执法示范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被推荐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定和分局、解放区市场监管局被推荐为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9543条,发布政策解读55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推动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对财政支持稳增长、生态资源保护、民生项目资金、保障性住房、精准扶贫、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等进行了专项审计,累计促进上缴财政资金3532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181余万元,核减投资额4347万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962万元,向有关部门和政府移送问题线索50件。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将预算的刚性约束贯穿于预算执行全过程,推动我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逐步完善。制定了《焦作市财政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内控操作规程》,建立了隐性债务工作台账,实现业务全程留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一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全市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76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并投入运行,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完成扩容升级,法律服务网、焦作12348法律服务公众号向公众开通,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三调对接、四级联动”矛盾调解机制,统筹信访、司法、调解、律师等力量,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网格管理员、一村一警、一村一居法律顾问等作用,努力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全市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6463人,建立了1600人的人民调解专家库,选聘法律顾问493人,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421件,调成30813件,调成率达95%。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2019年,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7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44件,法院已审结32件,全部胜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9年12月,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副市长闫小杏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的庭审活动。四是持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制度及值班律师制度相关规定,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共办理通知类刑事辩护案件2101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总数的90%。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还需优化。三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比较薄弱。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焦作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每年组织开展1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能力测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

(二)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统筹推进工作力度,形成安排部署、强化落实、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式,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

(四)进一步充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为契机,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创建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案卷评查和对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组织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2020年2月2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