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20〕41号

 

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国网焦作供电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到位;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气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方案,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做好用户的结算工作。

三、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焦作市水务公司要根据市区供水情况,对工商业实行分区分类优惠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

(一)优惠工商业用水价格,优惠幅度为基本水价的5%(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二)在苏蔺水厂、府城水厂供水区域内,未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的,暂缓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有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检查工作,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对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违规转供加价、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0年2月28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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