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示范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经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研究,制定了《焦作市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 焦作市 国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焦作供电公司
2020年3月10日
焦作市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为确保我市降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递和落实到终端用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递到终端用户。充分发挥政府、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及用户的协同作用,以我市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等为重点,同时有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用电加价行为规范工作,通过政策宣传、督促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清理检查转供电加价行为,及时全面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增强用户实实在在获得感。
二、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政策解释、业务督导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开展对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受理落实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降电价政策,做好电价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将降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责,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政策宣传、自查整改、重点抽查、总结评估”等各阶段工作,确保规范转供电工作取得实效。
(一)政策宣传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进行集中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及时准确了解国家降电价政策。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当地各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国家电价政策,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1日-6月1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原则,采取“双随机”办法,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要以重点抽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投诉举报等情况,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规范转供电行为,对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电网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务必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的作用,公开价格举报电话12315,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