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示范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经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研究,制定了《焦作市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            焦作市            国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焦作供电公司

                                   2020年3月10日


焦作市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范转供电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为确保我市降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递和落实到终端用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递到终端用户。充分发挥政府、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及用户的协同作用,以我市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等为重点,同时有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用电加价行为规范工作,通过政策宣传、督促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清理检查转供电加价行为,及时全面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增强用户实实在在获得感。

二、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政策解释、业务督导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开展对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受理落实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降电价政策,做好电价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将降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责,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政策宣传、自查整改、重点抽查、总结评估”等各阶段工作,确保规范转供电工作取得实效。

(一)政策宣传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进行集中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及时准确了解国家降电价政策。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当地各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国家电价政策,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1日-6月1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原则,采取“双随机”办法,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要以重点抽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投诉举报等情况,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规范转供电行为,对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电网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务必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的作用,公开价格举报电话12315,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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