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提升,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申报对象:制造、建设、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起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第一、三产业的申报组织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第二产业申报组织应为本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或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县(市)属企业应获得过县(市)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四、其他事项
有关事宜可在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质量强市”专栏内查阅,《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可从此专栏内下载填报。(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jz.haqi.gov.cn)
联系单位: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邮编:454002 联系电话: 2108810
联系人:孙建福 赵寸香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