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制订《卫星导航条例》确立北斗法律地位

记者19日从正在长沙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上获悉,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卫星导航条例》,并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这将成为我国首部卫星导航领域的行政法规,保护北斗系统提供可靠服务,提高北斗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介绍,《卫星导航条例》将规范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推动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

作为中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北斗系统是中国重大信息基础设施。2012年底正式提供区域服务以来,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性能指标稳中有升,满足10米指标要求,部分地区性能优于承诺指标。

自2015年以来,我国已成功组网发射了5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和1颗区域服务备份卫星,将适时入网提供服务,可进一步提高北斗系统可靠性和服务性能,并为系统服务向全球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北斗系统全球组网建设计划,2018年将率先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基本服务,2020年形成全球服务能力,建成国际一流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卫星导航产业长期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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