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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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会议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的实施意见》(濮发〔2018〕13号)精神和市政府安排部署,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以下简称“四个一批”),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两个导向”一起树,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两条途径”一起抓,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着力引进培育发展“四个一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带动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切实提高科技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科技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发展质量的提升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双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5%,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四个一批”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基本建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现代创新体系。 

2.年度目标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2018年创新龙头企业达到4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到2020年创新龙头企业达到6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 

——创新引领型人才广泛汇聚。2018年柔性引进15名创新引领型人才,到2020年累计引进10名左右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转型的顶尖人才及团队,累计引进50名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及团队。 

——创新引领型平台支撑有力。每年新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2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国家级、省级平台3家。 

——创新引领型机构活力迸发。实施创新引领型机构提速工程,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2018年数量增长60%,到2020年达到10家。 

二、重点任务 

“四个一批”是相互关联、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是构建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是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的核心要素。要围绕“四个一批”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政策激励,注重开放合作,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服务保障,全面提升“四个一批”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开展创新型龙头企业树标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大行动”,加快形成以创新型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1.开展创新型龙头企业树标提升行动。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从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集聚高端创新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创新龙头企业。鼓励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开展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完善评估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创新龙头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强化市、县(区)联动,加强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等) 

2.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坚持多方联合、整体推进,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增加认定批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县(区)联动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开展研发费用补贴,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家。加大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等)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行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行动,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孵化服务、后补助等措施推动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服务队伍建设,增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等) 

(二)广泛汇聚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人才培养、濮阳英才集聚、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育“三大工程”,有效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逐步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为科技兴濮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1.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整合设立濮阳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给予长期稳定的支持,为有潜力、贡献突出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自有创新型科技人才,力争到2020年培养50名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建设10支创新型科技团队。积极推荐我市创新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中原学者、中原千人计划等国家、省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培养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领先或对全市乃至全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2.实施濮阳英才集聚工程。广泛联络集聚与我市有“乡情、亲情、友情”的在外英才,大力招引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回我市投资创业,联系引导在外英才回乡创业或以其他方式支援家乡建设。将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力或有较高学术地位的濮阳英才,聘任为“濮阳市人才发展顾问”,并在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子女教育费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3.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育工程。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并举的方式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育工程,积极创新方法举措,拓宽引才途径,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客座教授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通过项目合作、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式,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柔性汇聚人才智力资源。新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新建成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大力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者、“中原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濮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尤其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发放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在濮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 

推进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研发平台格局,积极探索平台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 

1.加快建设市级研发平台。加速推进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大力支持民营众创空间、行业领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来濮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积极构建省、市级研发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机制。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2.积极争创高水平研发平台。围绕我市优势领域,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3.积极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孵化器“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规范整合,继承发展,引导带动全市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四)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实施创新引领型机构提速工程,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依托创新引领型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育成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1.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型龙头企业牵头,聚焦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市财政奖励20—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2.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实施创新引领型机构提速工程,加强与“三中一清”(中科院、中国科协、中关村、清华大学)的合作,积极与中科院河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对接,力争在我市设立分中心,促进其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加强与中关村高层对接,争取与中关村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有新突破。全力推进蔚林新材料与清华大学合作的智能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绿探集团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的哈工大绿探研究院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科协、财政局等)三、保障措施“四个一批”建设是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核心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四个一批”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联动,集聚强大合力,有效汇聚各方创新资源和创新力量,促进“四个一批”增量扩规模、存量有提升、质量上水平。(一)强化政策支撑 

坚持政策引导,建立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引导机制,全面落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补、人才培育引进奖励、研发平台和机构奖补等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示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企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人才办、税务局等) 

(二)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省“四个一批”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精神,落实《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濮发〔2013〕7号)明确“自2014年起,市、县(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增幅要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的要求,逐步提高我市各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发挥政府科技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以企业为主的各类研发主体不断加大科技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三)扩大开放合作 

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吸引集聚各类优势创新资源,注重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推介和产学研对接活动,大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入创新团队、创新机构。调整优化科技招商思路,由单一招项目向建科技平台引进专业团队、用专业团队招科技项目转变,实现科技与其他要素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 

(四)注重改革创新 

优化各级政府创新服务模式,深化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优化涉企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加大研发补助等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健全科技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落实《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濮办文〔2018〕35号)精神,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赋予创新主体成果转化和科研经费自主权,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医专等) 

(五)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并逐步完善“四个一批”建设任务的督查评估、考核问责机制。将“四个一批”建设任务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点从建设方案拟制、配套政策落实、任务指标完成、“四个一批”量质提升等方面,完善统计指标,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确保“四个一批”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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