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阵地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中央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后,国土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土资源管理既要保证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要保证粮食安全,这些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前沿,长期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顺利开展。农村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的了解最及时、最直接、最详实,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是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重要补充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协助力量。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建立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方法

  协管员实行聘任制,聘用期为3年。每个行政村至少选聘一名协管员。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能力、工作成效、个人品行决定是否续聘。

  三、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国土资源管理事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正派。

  (三)长期在村务农或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60岁之内,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

  四、协管员选聘程序

  (一)召开协管员选聘会议,明确选聘政策和条件。

  (二)个人申请。有竞聘意向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村委会应登记造册。

  (三)村委会推荐。村委会根据个人申请和选聘名额,向乡级政府推荐人选。

  (四)乡级审核。乡级政府对村委会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

  (五)决定聘任。县政府根据乡级政府所报人选,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证书;决定不聘用的,由乡级政府重新报送选聘人选。

  五、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协助国土资源所进行日常动态巡查并按规定报告巡查情况。

  (三)协调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四)巡查和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险情的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五)及时提出国土资源管理意见和建议。

  六、协管员的权利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国土资源利用批准情况,并有权制止违法行为。

  (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列席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会议。

  (四)享受政府补贴及参加国土资源培训。

  (五)享受政府配发的国土资源报刊杂志。

  (六)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七、协管员的聘任管理

  (一)协管员的聘任由县级国土部门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

  (二)协管员实行县聘、乡管。

  (三)对决定聘任的协管员,县级政府实行工作补贴制度,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50元,可由县级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列支。

  (四)每名协管员政府应配发不少于一份国土资源报刊杂志。

  (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协管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矿管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六)建立协管员档案。填写协管员登记表,年终经过评议,根据工作情况,分别对协管员作出鉴定意见,协管员档案由国土资源所(矿管所)保存,县国土资源局备份。

  (七)建立协管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协管员工作动态和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制定协管员考核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对不能胜任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解聘,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应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开展协管员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使其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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