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乡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乡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进程,改善我市环境卫生状况和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新乡市城乡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全覆盖、无缝隙、长效化、精细化”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优化城乡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经济适用的原则。
  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共建共享。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合理选择适合各地区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二)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
  加强对县(市)、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抓好各县(市)经济强镇、大镇和一类村庄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建设,总结经验,积极引导其他乡镇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
  (三)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全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建设。
  (四)坚持科学治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既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机制,保持城乡良好的环境卫生,又要注重垃圾成份分析,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利用的原则,对可回田复土、堆肥利用、资源回收、能源转换的垃圾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
  三、目标任务
  通过近3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各级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基本配套,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长效化机制基本完善,种植业、养殖业等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解决县(市、区)、乡(镇)、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整体提升县(市、区)、乡(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努力提升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建制镇和经济较强的乡要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实现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一体化工作;二是到2012年底,全市建立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体系,步入规范化、长效化运行。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1.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长效机制,按照“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本辖区内的主次干道、小街巷、庭院(包括有主庭院和无主庭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临街单位、商业门店内的生活垃圾运送到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中,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2.市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市环卫主管部门将其统一运送到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化运送,杜绝垃圾外泄、遗漏、抛洒。
  3.市区各类开发建筑单位,以及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市区环卫部门应制定具体规划和计划,现行的集装箱吊装式垃圾中转站应逐步改造提升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各区政府应在背街小巷、庭院(包括无主庭院和居民区)、城中村建立密闭式的垃圾箱(房)。
  4.大力推进垃圾沼气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速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程。
  (二)建立健全各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1.各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长效机制,负责将本县(市)城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到本县(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各县(市)城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要从建成区向规划区延伸,从居民区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逐步达到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
  3.各县(市)城区应当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点)应从简易开放型向密闭型、机械化的集装箱吊装式垃圾中转站发展,并制定压缩式中转站建设规划和计划。
  4.各县(市)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沼气发电项目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调研论证工作,努力开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的新局面。
  (三)建立乡(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1.建立乡(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村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镇)、村环卫垃圾收集队伍和运行管理机制。
  (2)原则上乡(镇)所在地、村庄每200—25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和必要的清扫、清运工具,负责本乡(镇)所在地、村庄的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工作,保障垃圾收集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垃圾收集,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池)内。提倡分类收集,农户应将秸秆、动物粪便等可利用的有机物,通过堆肥或沼气处理后返田利用。
  (3)对位于已建成的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周边10—15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村庄,以及部分交通便利的乡(镇)及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运输”的方式,统一运输到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卫生填埋处理,实现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
  (4)对于交通不便的山区或偏远乡(镇)、村庄,可实行“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村生态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乡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特征,采取简易卫生填埋、堆肥等形式就近进行集中处理。
  2.大力推进乡(镇)、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根据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确定的年度目标,各县(市)要科学规划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布局和规模,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2)距已建成的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较远,且经济较强、区域内人口相对密集的大镇、经济强镇应优先选择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标准和质量应参照国家行业标准(CJJ/T107—2005)进行建设。
  (3)对于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庄应因地制宜。山区丘陵地区可利用非行洪自然沟壑、平原地区可利用废弃坑塘进行简易填埋场建设。
  (4)乡(镇)所在地、村庄应按照新乡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150米左右建设一座垃圾收集中转站(池、房),具体样式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
  3.积极探索垃圾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推行集中处理。针对各乡(镇)、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乱丢乱弃现象,乡(镇)、村一级环卫保洁队伍要统一收集,统一运输到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采用卫生填埋或简易填埋方式集中处理,彻底消灭垃圾围镇、围村、围路现象。
  (2)推行无害化处理。我市及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周边乡镇、村庄要积极利用现有无害化处理场的设施资源,大力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大镇、经济强镇要积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逐步提高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各县(市)、乡(镇)、村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其中,秸秆、动物粪便等可利用有机物要通过堆肥或沼气处理后返田,建筑垃圾可回填机耕路面或深埋处理,可回收废品垃圾销售给回收公司,努力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4)进行生态处理。乡(镇)、村牲畜粪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模式,如厌氧 农业利用模式、厌氧 农业利用和生态处理模式、厌氧 生态处理模式等。
  (5)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针对乡(镇)、村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多、量大、分布广和持续性等特点,把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医疗废弃物不混入生活垃圾之中,保证城乡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经费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加强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和村庄集体投入力度,为我市各级环卫工作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出台环卫工作经费配套措施。
  各县(市)、区要建立环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保证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城市规划区内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乡(镇)、村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负担机制,支持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管理制度,解决环卫工作经费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引发的种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健全市、县(市)、乡(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监督,认真考核。
  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在各村建立宣传墙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的危害性,明白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逐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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