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工区经费供给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西工区经费供给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西工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保证西工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西工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结合西工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西工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市直预算单位供给办法纳入市级部门预算,村级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其他各项专项支出从奖励款中解决。
二、西工区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实现的各项税费收入就地全部缴入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西工区区域内实现的且缴入市级国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2004-2008年五年平均数(184万元)为基数,实行超额累进的奖励办法,即当年完成的税收超过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部分,按超收额的50%奖励西工区;超过基数101-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超收额的70%奖励西工区;超过基数201万元以上部分,全额奖励西工区。如税收完不成基数,按短收数的20%相应扣减西工区经费。(二)西工区实现的非税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和按有关政策提取的资金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支持西工区。
三、省补助新乡市的中铝城建税分成收入以2008年(425万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30%奖励西工区。
四、以上奖励款项全部用于西工区各项专项支出。从2010年起西工区每年都要按照市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分析、编制、上报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五、西工区各项专项支出,按照市财政专项经费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平时,西工区根据年度预算和收入情况提出用款申请,经市财政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年终清算。
六、西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市级城建计划管理,资金来源从西工区奖励款中列支。长江大道公路改建施工资金缺口按市政府〔2007〕35号会议纪要执行,列入新乡市城建资金支出。
七、西工区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规定统一管理,西工区所需计生经费从市财政拨付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生经费中支付。
八、市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西工区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十、本办法暂定三年,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如中央、省对我市的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市对西工区财政体制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