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编制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略有余地的工作方针,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收支;依法组织收入,统筹结余资金,优先保工资、保机关运转、保社会保障、保法定支出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支出;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重点支出的投入,着力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开展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和绩效考核试点,完善财政预算编制体系,推进预算编制公开透明。
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支出。
(二)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等各项资金,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权衡轻重缓急,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一般性支出预算,大力开展节约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接待、差旅、出国、公车购置运行、新建办公大楼及办公大楼维护支出,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五)科学规范、注重绩效。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程序,提高专项资金安排到位率,推进市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工作。
二、2010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预算基础数据收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基本支出。进一步完善市直预算单位车辆信息库、财政负担移动电话信息库、文明单位信息库、遗属补助人员信息库、离休人员护理费及增发1-2个月工资信息库、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对各类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
(二)规范预算支出项目申报程序,开展项目支出评审和论证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项目申报的管理工作,规范预算支出项目申报程序,促进申报项目更加科学、合理,确保重点支出。2010年选择市“十大实事”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项目、农业局的所有项目开展专家评审论证试点,探索建立项目评审论证机制。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基金和预算外资金,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保障重点支出的投入。
(四)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0年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范围,将考评结果与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相结合,强化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管理。
(五)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对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用途纳入综合预算。
(六)严格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力度。对有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的单位,安排跨年度项目要首先消化同类专项结余,结合专项结余情况提出经费要求;其他项目支出要优先运用净结余资金安排。同时,各单位要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逐步减少结余资金。
(七)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有机结合的机制,实现资产管理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九)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将所有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全面准确反映预算年度举借债务和应偿债务情况,逐步建立科学透明、规范合理、安全有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科学举债、高效用债,及时偿债,防范债务风险。
(十)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一般预算支出项目论证程序,对基金预算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和使用单位,提高基金预算资金到位率。
三、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
1.结余收入。
2.一般预算拨款。包括正常预算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专项收入拨款。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4.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5.其他收入。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上年结余要按照《新乡市市直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办法》规定编列;对一般预算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近年收入及当年国家收费政策变化情况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性。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0年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两大类。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奖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支出、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学金、助学金等。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编制口径为:
①人员支出按2009年11月份财政供给工资的在册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据实编列。
A.行政机关及参(依)照公务员管理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09年11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
B.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09年11月份工资表和新财办预〔2008〕320文件规定预增发补贴标准年人均3600元计算编制。
C.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及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及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2009年11月标准计算编列。
D.财政全供单位(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根据2009年11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即: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护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之和;工资未套改人员,按2009年预算编制规定口径填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后,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不再单独编列。
E.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分别按在职人员人年3600元、1200元计算编列;
F.财政全供单位部分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的规定,参加革命工作在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年增发2个月工资(指本人基本离休费,不含护理费及各项补贴,下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增发1.5个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增发1个月工资计算编列;
G.其他情况
——市供销社在职人员,按照市编委《关于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经费供给问题的批复》(新编〔2001〕2号)文件核定的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离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09年11月份实有在册财政全供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市农科所离退休人员和在职科研人员的个人经费,根据市政府2003年第72期精神,按2009年11月份在册财政供给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市文化宫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按照市政府1999年第48期会议纪要执行,即对市文化宫1998年实有人数到龄退休后人员,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总额的85%计算编列。
——市文化局艺术表演团体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根据市政府1997年第11期会议纪要及有关要求,对1987年5月27日前离退休人员,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总额计算编列;对其他离退休人员,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总额的80%计算编列。
——市传染病医院在职人员个人经费,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市人事局核定的2009年11月份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不含地方补贴)的50%计算编列;离退休人员按其离退休金的60%计算编列。
——市康复医院(按摩医院)的人员经费,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2009年11月份人员工资总额的70%计算编列。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上划人员经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划人数及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编列。
②按政策规定,以个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安排的个人部分。
A.住房公积金。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5%计算编列。
B.失业保险金。按财政供给的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列;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安排失业保险金。
C.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基本医疗保险6%、公务员医疗补助6%)计算编列。其中全供事业单位有预算外收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预算内负担3%,单位从预算外收费中安排3%。
D.生育保险基金。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列。
③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1-4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列。
④财政应负担的遗属补助,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规定以及市人事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⑤财政应负担的因公致残护理费,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人退〔2007〕1号)规定计算编列,即:特等残废人月480元、一等残废人月380元、其他因公致残人月28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2010年市直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分类仍沿用2009年办法,即一类四大班子,二类行政机关,三类全供事业单位,四类大中专院校,五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盲校等)。
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用支出:
A.一般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固定电话费、差旅费等)在职人员人均定额:一类四大班子2670元,二类行政机关1330元,三类全供事业单位和四类大中专院校1150元;五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幼儿园48元,小学60元,初中100元,高中170元,特殊教育300元。其中:大中专院校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从其预算外收入中安排编列。
B.车辆燃修费。大车和小车部年标准13000元,摩托车部年标准1000元。
副市级以上单位按实有车辆数编制;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市纪检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纪〔2007〕20号)文件规定核定的编内实有数编列;经市政府特批购买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配备的超编专用业务车辆,据实编列(部门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大中专院校车辆燃修费按照上述标准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C.水电费补助。考虑到在新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办公单位的水电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结算的因素,对不在新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办公的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仍按在职人年500元的标准计算编列水电费补助;
大中专院校、高中及各类职业学校水电费补助按照上年实际支出水平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D.移动电话费。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补助(不含小灵通),按照市纪检监察部门批准的部数及标准计算编列(单位须提供批准依据);
大中专院校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费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E.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编列。
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A.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的通知》(新老〔1991〕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编列(全供事业单位不按技术等级职称,按照行政级别核定)。人年标准为:厅级450元、处级350元、科级及以下280元;B.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大中专院校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上述个人、公用部分,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全供事业单位标准用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
2.专项支出
(1)综合业务费。主要用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2010年部门业务费预算安排数额原则上维持2009年水平。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除综合业务费以外的其他专项支出。
①2010年项目经费安排顺序为:支农、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配套项目、上年已预拨需当年安排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②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要同时上报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轻重缓急排序并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后送财政部门编入部门预算。
③2010年选择需财政安排资金的“市十大实事”、需用教育费附加资金安排的项目、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项目以及农业局所有需要安排资金的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和论证试点。
④各部门、各单位缴入国库或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当年政策变化,从紧测算支出需要。在确定支出项目时,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经费安排顺序,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⑤项目编报程序。各部门(单位)须将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填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资金额度、时间安排、绩效目标、支出承诺等,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编制《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上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⑥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分类和汇总,重新排序,根据财力状况,提出安排意见,上报政府审定。
四、编报程序
2010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编制程序为“两上两下”。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设定的格式准备相应的数据,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
各预算单位按上述原则和方法,编制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其中基金收支预算、债务预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经业务科室初审后分送综合科、债务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科审核。
市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汇总,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评审论证结果、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情况、财力状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2010年市级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10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09年11月10日前,市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盘;
(二)2009年12月10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正式盖章报表及电子报表);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2010年1月31日前,市财政局修改完善并提出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编报要求
(一)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10年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单位,专项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对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城建资金、教育费附加支出等项目支出安排到位率不低于70%。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非特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
支出预算一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统筹预算单位结余资金。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截止上年年底专项结余资金当年使用情况、预计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以及拟统筹动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下年度有关项目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对于项目支出结余,原则上按原批准的项目使用,原项目因故不再实施或项目实施后仍有结余的(包括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当年市委、市政府新安排的项目。
(三)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2010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科学、准确编制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对市直全供单位(不含各类学校)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市政府统一调控20%(中央、省政策规定不得调控的项目除外)。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预算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对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部分,当年不再安排支出。对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性收费超收收入的50%和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收入的80%部分用于超收单位安排下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当年短收的,在调减其当年支出预算的同时,对短收部分按调控比例相应扣减下年支出预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汇总编报。
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发放表、机构编制批文、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编制审核通知单、专项支出文件依据等)。为保证2010年市级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预算草案(单位盖章)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2010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