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红十字会制定《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新乡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开展“博爱送万家” 募捐救助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开展好“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新乡、平安新乡,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每年5月8日至5月31日、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6月1日至10日、12月20日至12月31日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于6月11日至30日和次年1月1日至20日,将募捐到的款物全部捐赠给全市范围内确定的扶贫救助对象,并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二)募捐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活动主题:“分分都是爱,温暖送万家,捐出零花钱,给一个贫困家庭或一个贫困人提供帮助”。

  (四)救助对象:新乡市城乡特困农民、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下岗人员家庭。救助对象由各级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募捐及救助活动。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

  2.新乡市市区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发放;各县(市)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

  3.市红十字会从2009年开始,每年5月、12月在市区组织两次大型集中募捐物资接收仪式,次年1月、6月举行两次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各县(市)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中募捐物资接收及发送仪式,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4.市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级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受、保管、仓储、运输发放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款物交接手续,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做好款物的管理、发放等工作。由审计部门对活动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高社会透明度。

  5.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财税字〔2000〕30号)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6.新闻宣传部门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为鼓励单位和个人捐款,单位捐资5000元以上,个人捐资500元以上,由市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组织领导

  (一)新乡市“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由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承办,市直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送万家”募捐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其他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各有关部门将最终募捐和发放数据上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地点: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电话:2616999;传真:2616999)汇总。捐款、捐物接收单位:新乡市红十字会。各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地点均设在当地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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