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新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2010-2015)
为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新乡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和《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编制2010-2015年新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128-2008);
(三)《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建〔2005〕71号);
(四)《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105号);
(五)《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按照《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总体要求,从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建设的实际出发,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回收拆解市场体系。
(二)规划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市场、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做好服务,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回收网点的规划数量,还应体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要求,有利于报废汽车集中拆解、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高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鼓励引入多元投资渠道,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新乡市辖区规划期限:2010年-2015年
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
目前,全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回收拆解网点1个。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不足500辆,不到全市报废机动车数量的2%。
(二)存在问题
1.由于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少,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已报废的汽车,擅自销售给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不法经营者,给非法从事倒买倒卖活动提供了货源。
2.部分报废车辆有的仍在路上行驶,有的被非法拆解市场收购后组装成拼装车,有的转移到乡村进行无照经营,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3.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拆解数量少,且装备专业化技术水平较低,缺乏适度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报废车辆预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乡市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快速、健康的发展阶段。200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050余亿元,按年均10%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将突破1800亿元。2009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5万辆,随着国家、省有关促进消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计2010-2015年间,每年机动车的环比增长将保持在10%左右,依此推算,到2015年底全市的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将达到近80万辆。
按照全市机动车总量的8%计算报废量,2009年报废机动车数量达到3万辆,到2015年预计将超过6万辆。
六、规划布局
据以上预测分析,2010年-2015年期间,全市规划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家,回收拆解网点7个。具体为: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家(含现有的1家)。其中:市区4家,县(市)1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7个(含现有1个)。其中:卫辉市1个,新乡县1个,延津县1个,原阳县1个,获嘉县1个,封丘县1个,长垣县1个。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由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建设,属二级机构。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的设立应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的设立,应引入竞争机制,审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选址时应当符合本规划。
(三)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以强制标准为要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违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有关规定,拆解市场建设未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标准建设或设立后1年内未能开展业务的,市商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商务厅关闭其报废汽车管理系统客户端,停止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营造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和《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对本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实行监督管理。
(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要制定严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搞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七)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场点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