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010-2015)为科学合理配置和开发二手车资源,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汽车贸易政策》和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意见》以及《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等法规政策规定,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编制《新乡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以规范二手车流通、搞活二手车行业为目标,以促进我市汽车流通业发展为出发点,立足于提高城市辐射功能,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二、规划范围及对象
(一)规划范围:新乡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及各县(市)内。
(二)规划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从事二手车拍买业务的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0年-2015年。
四、规划依据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二手车交易规范》;
(三)《汽车贸易政策》;
(四)《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五)《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意见》;
(六)《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
五、规划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要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总体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汽车拥有量、环境保护及城市商业网点的空间布局相协调,促进城市商业功能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二手车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城市二手车流通网点布局的数量、规模、业态类型要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协调。
(三)与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要体现稳步发展各类二手车流通主体,规范、调整和提升现有二手车流通主体的要求,合理布局和有效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合理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有序竞争。
(四)按照以人为本、方便交易、提高效率、规模经营的要求,减少和避免零星分散、盲目竞争的经营模式,实行相对集中交易。
(五)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根据全市汽车拥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和机动车发展趋势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网点,确保稳步发展。
六、规划目标及要求
(一)规划目标
1.二手车交易市场总量原则上控制在8家(含现有的4家二手交易市场)以内,其中:市区6家,县(市)两家。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控制在8家(含现有的4家)以内。
3.二手车经销企业控制在6家(含现有的两家)以内。
(二)规划要求
1.按照相对集中交易原则,提倡、引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及二手车拍卖企业等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
2.提升市场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代理客户办理过户、上牌、车辆维修、美容、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等服务。
3.提高二手车流通信息化水平,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载体,建立二手车交易电子信息平台,实时发布交易信息,促进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的有机结合。
4.规划期内重点规范、提升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不符合本规划和备案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予以淘汰,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功能完善、信息通畅、服务优质的大中型二手车交易市场。
七、实施措施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和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豫商建〔2005〕98号)、《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意见》(豫商建〔2009〕90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111号)要求,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必须符合《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本规划。
(三)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