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生态新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办〔2009〕9号)、《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10号)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要求,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为载体,以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目标,认真实施“生态新乡”战略,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的城市绿化体系,构建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新乡。
  二、创建目标
  力争2011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范围包括新乡市各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目标:
  (一)绿化目标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2.凤泉区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其他平原农区达2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屯达25%以上。
  3.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5%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4.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5.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达4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30%以上。
  6.市区河流、铁路、公路沿线生态景观突出,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
  (二)其他目标
  1.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2.制定科学的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
  3.制定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4.重视绿化成果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近3年无严重滥砍乱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工作,使群众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知晓率达85%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6.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管护措施有力,近3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三、创建任务和责任主体
  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标准,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为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任务分配如下:
  (一)成立组织
  创建任务: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协调等任务。
  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
  (二)建立体制
  创建任务:一是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有效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市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二是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绿化示范点;三是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
  责任主体: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加大造林力度
  创建任务:到2011年确保凤泉区的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其他平原农区达2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和25%以上。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责任主体: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区绿化
  创建任务:一是加强城区绿化和管理工作。以乔、灌木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花等植物,体现以人为本,市民出门300-500米以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二是确保到2011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保持在36.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三是确保到2011年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四是加强垂直绿化建设。要求适宜垂直绿化的河道堤坡、建筑墙面、立交桥两侧、单位居住围墙、花架、花廊等都要进行垂直绿化;五是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绿地率达2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30%以上;六是以卫河、人民胜利渠、共产主义渠等为主,提高绿化品位,力争达到岸上绿树、红花、青草与清澈河水相映成趣,突出豫北水系的景观特色。
  责任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河渠办,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巩固成果
  创建任务:一是严格依法治绿。严禁滥砍乱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严禁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二是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严禁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
  责任主体: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宣传
  创建任务: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共交通等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活动;二是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等城区窗口设置大型宣传牌,在市区内主次干道设置街道宣传牌、宣传箱体,在墙体、街道宣传牌、公交车、出租车等处设置绿化宣传标语。
  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乡日报社、市电视台、市电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材料准备与报批
  创建内容:收集《新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新乡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新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新乡市城区道路绿化状况》、《新乡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绿化政策文件,适时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责任主体: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分六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计划
  时间:2010年元月—2月
  任务: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责任主题,落实创建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创建任务制定本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
  时间:2010年2月—4月
  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组织初检
  时间:2010年5月—10月
  任务: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标准,逐项打分进行初检。
  第四阶段:形成报告,提出意见
  时间:2010年11月—12月
  任务:对初检结果进行认真汇总,并根据创建标准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阶段:整改完善,提高质量
  时间:2011年1月—4月
  任务:利用春季植树造林的良好时机,按照整改意见加以完善,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第六阶段:整理资料,迎接检查
  时间:2011年5月—10月任务: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逐条逐项整理归纳文档,做好迎接省绿化委员会专家初验和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迎查方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主抓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若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创建整体进程的,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是我国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通过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对加快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富有成效。
  (三)多元筹资保证投入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高、投资大,应多方筹措,保证投入。一是市、区、镇(办)三级政府要加大绿化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二是要抓住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机遇,积极争取省级投资。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责任制的形式,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由其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创建任务。四是提倡“社会绿化社会办”,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投身绿化事业,要号召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积极认领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
  (四)建立制度强化督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创建领导小组要坚持例会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现场办公,现场解决具体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创建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考核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检查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适当扣除年度目标分值。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市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力争2011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附件:1.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各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1
  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组长:李庆贵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晓然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薛祖立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太智 市编办主任
  熊西庆 市财政局局长
  赵秀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玉福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利明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聂玉国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薛永宏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刘尽忠 新乡日报社社长
  牛守军 市区河渠办主任
  闫跃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孔繁旭 卫滨区政府区长
  李跃勇 红旗区政府区长
  王 宁 牧野区政府区长
  张占祯 凤泉区政府区长
  王兵法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天兴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闫玉福兼任。
  办公电话:2852323
  附件2
  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各单位责任分工
  1.市政府办
  负责组织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2.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舆论宣传、群众发动,使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85%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3.市编办
  保证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专职人员编制到位,能有效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4.市财政局
  保证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专项工作经费。
  5.市监察局
  负责创建中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6.市规划局
  负责上报《新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新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材料。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区绿化和管理工作。达到市民出门300-500米以内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保持在36.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加强垂直绿化建设。适宜垂直绿化的河道堤坡、建筑墙面、立交桥两侧、单位居住围墙、花架、花廊等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绿地率达2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30%以上;对市区内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管护良好;严禁城区滥砍乱伐林木和破坏、侵占绿地现象发生;在市内公交车、公交车站牌等处设置宣传标语;上报《新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新乡市城区道路绿化状况》等文件。
  8.市河渠办
  按照责任地段加大卫河、人民胜利渠、共产主义渠、赵定排、牧野湖等处的绿化力度,提高绿化品位,力争达到岸上的绿树、红花、青草和清澈的河水相映成趣,突出豫北水系的景观特色。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路段树木的管护和补植补造工作;在出租车上设置绿化宣传标语。
  10.市城管局
  负责审批宣传广告,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等城区窗口制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广告牌。
  11.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乡日报社、市电视台、市电台
  广泛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定期报道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度;宣传报道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宣称标语和公益广告。
  12.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创建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协助市政府办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市直各单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建立市级义务植树基地,确保全市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制定《新乡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完成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办绿化点工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有关县区和单位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登记、编号、挂牌;制止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依据林业法律法规,治理滥砍乱伐、侵占破坏林木现象;防止重大森林火灾;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入侵;收集、整理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有关材料,负责申请和报批。
  13.市直各有关部门
  履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义务
  14.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各自责任地段加大卫河、人民胜利渠、共产主义渠、赵定排、牧野湖等处的绿化力度,提高绿化品位,力争达到岸上的绿树、红花、青草和清澈的河水相映成趣,突出豫北水系的景观特色;所辖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和25%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完善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绿化示范点;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防止滥砍乱伐、侵占破坏林木、重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入侵等现象发生;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等城区窗口设置大型宣传牌;在主次干道设置宣传牌、宣传箱体;在墙体、街道宣传牌上设置绿化宣传标语;提供区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材料。
  15.凤泉区政府
  加大造林力度,保证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和25%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完善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绿化示范点;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防止滥砍乱伐、侵占破坏林木、重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入侵等现象发生;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等城区窗口设置大型宣传牌;在主次干道设置宣传牌、宣传箱体;在墙体、街道宣传牌上设置绿化宣传标语;提供区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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