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09〕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对外开放带动主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促进我市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促进外经贸发展
(一)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紧紧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转移
加快的有利时机,以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汽车及
零部件、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化工六大优势支柱产业和13个重点产业聚集区为载体,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港澳台、新马泰、日韩等为主要目的地,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特别是产业链条长、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力争在引进出口型项目方面有所突破。强化对引进出口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引进的出口型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规划,推动项目尽快落成。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改造;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支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出口。以省政府提出的郑州、新乡为中心的纺织服装出口基地为依托,围绕我市规划的“一谷五基地”(即冷谷、生物与新医药基地、电池及电池延伸产业基地、特色装备制造基地、煤化工基地、汽车零部件基地)的战略支撑产业,着力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我市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大我市出口名牌企业、出口品牌商品的培育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我市现有的“新飞”牌电器为国家商务部确定的重点和发展出口品牌基础上,力争5年时间内,再培育出两个超亿美元的出口品牌,即:“鲸龙”牌铜管和“白鹭”牌化纤。
(三)积极开拓国际新兴市场。在继续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韩、东南亚和港澳台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引导我市企业充分认识新兴市场的潜力,着力扶持开拓俄罗斯、澳州、印度、拉美、非洲和中东等新兴市场。尤其是积极组团参加春秋两届广交会、深圳高交会、华东交易会、东盟博览会和境外的专业博览会、展销会,努力增加我市摊位数量和参展企业数量,积极寻求贸易机会,推动我市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更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扩大出口。
(四)继续实施全民外经贸战略。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对外贸易促进政策,积极支持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加大对新获权企业培训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开展进出口业务。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在进出口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扩大企业自营进出口规模。
(五)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建立健全外商重点出口企业的联系制、服务制、特殊扶持制,着力抓好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贴身服务工作,力争使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比重有大幅度提高。
(六)抢抓机遇扩大进口。紧紧抓住国家拉动内需和鼓励进口的有利时机,鼓励企业进口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急需的成套设备、先进技术、原材料,着力抓好我市大宗商品的进口,推动我市进口规模再上新台阶。
(七)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走出去”是对外开放的新境界、新层次,要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我市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投资建厂和开展营销,充分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要建立新乡市外经企业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信息库,加强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利用我市已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为我市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
(八)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要着力加大我市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提升全市劳务输出档次,在保持新乡海员劳务输出名牌的同时,继续创建新的劳务输出品牌。
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九)抓好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好我市作为全国加工贸易重点转移承接地的优势,对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和落户我市“台商工业园区”、“日商产业园区”以及其它产业聚集区内的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所需的公用环保设施、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方面,将给予政策扶持。
(十)健全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针对全球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新形势,健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加强对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护主义和贸易壁垒等工作的指导,强化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市出口企业的权益。
(十一)大力引进外向型人才。在大力组织引导我市进出口企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外贸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引进高素质外贸管理人才,为各类外经贸企业提供急需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外贸队伍素质。
(十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切实做好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提醒和出口退税率查询服务工作,确保我市企业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四)用足用好各项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认真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进出口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河南省安排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上级部门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五)设立新乡市外经贸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根据当前进出口形势,为促进我市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贸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给予支持。(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参照《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企〔2008〕177号〉另行制订)
四、建立高效的外经贸发展促进机制
(十六)高度重视外经贸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外经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发展我市经济、扩大开放、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稳定出口、促进外经贸增长。
(十七)健全对外贸易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对外贸易联系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对进出口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我市进出口工作重点联系制度。
(十八)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继续将外贸进出口完成指标和外经工作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进出口贸易运行监测。完善全市外贸运行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并对进出口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十)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财贸、税贸、汇贸、银贸等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进出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促进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附则
(二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之前颁布实施的有关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