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10〕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乡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各级政府、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吴爱英同志在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领导关于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物质保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要求是:紧紧盯着维护新乡和谐稳定大局这个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基础性建设,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乡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牵头,公、检、法、司、编制、财政、人事、劳动、土地、建设等部门参加的我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统筹安排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协调配合、编制、人事、财政等问题。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监管督查。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配合,形成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要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对接,互免审查申请人经济条件。(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
4.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 70%以上。要注重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目标群体如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5.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的动态浮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考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年,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上浮到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将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坑农害农、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6.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进行等级评价。建立法律援助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回访率不低于35%,旁听率不低于15%,结案后一律及时归档。各县(市)、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做到应援尽援,发现应当援助未援助的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中央与省补地方办案专款。发现一起投诉案件,取消当年法律援助工作评先资格。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司法局负责协调落实)
三、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7.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在原设受理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点设立范围,在市、县两级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受理、审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监管。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跟踪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受理点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 不断提高受理点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8.健全完善“12348”咨询电话值班制度。深刻认识咨询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强化律师值班制度,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把 “12348”咨询电话打造成我市法律咨询知名品牌,成为群众日常法律服务的好帮手。(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9.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利用农民工返乡、离乡等时机,到车站、广场、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地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维权门槛和成本,对农民工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10.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求,今年在全市所有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援助。不断完善律师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律师值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值班规范运行。(市司法局协调相关单位落实)
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11.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落实到位。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逐年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捐助, 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渠道。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审计监督,禁止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2.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用房和办案设施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要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规范化接待室建设。年内13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成临街一楼、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的规范化接待室。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和办案条件,解决当前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紧张和办公、办案设备紧缺的问题。(市政府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13.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法律援助工作机构,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要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准入标准,不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提高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引导和规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高校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实法律援助实施力量,探索困难群众自由选择志愿律师工作。(市政府协调编委及相关部门落实)
14.积极开展省、市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创建、评选活动。凡获得省级、市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者予以奖励。(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