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效能监察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领导责任,确保我市移民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并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文〔2009〕114号)、《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指文〔2009〕54号)、《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印发〈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文〔2009〕1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安排,我市将承担16885人的移民安置任务,从2009年10月开始启动,到201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移民961人安置的基础上,库区大规模移民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移民安置任务为6741人,移民安置点9个,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0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年底前完成安置收尾;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为9183人,移民安置点12个,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1年4月底前完成搬迁,8月底前完成安置收尾。具体任务为:
  辉县市移民安置任务为4937人,移民安置7个,其中第一批移民安置任务为2054人,移民安置点3个,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为2883人,移民安置点4个;
  获嘉县移民安置任务为1937人,移民安置点4个,其中第一批移民安置任务为403人,移民安置点1个,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为1534人,移民安置点3个;
  原阳县移民安置任务为4359人,移民安置点5个,其中第一批移民安置任务为1784人,移民安置点两个,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为1614人,移民安置点两个;
  延津县移民安置任务为2562人,移民安置点4个,其中第一批移民安置任务为1622人,移民安置点两个,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为940人,移民安置点两个;
  封丘县移民安置任务为3090人,移民安置点两个,其中第一批移民安置任务为878人,移民安置点1个,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为2212人,移民安置点1个;
  第二批移民安置人数以省办批复为准。
  全市第一批移民安置于2010年4月30日前(原阳县下湾安置点于5月10日前),完成移民房屋建设及大队部、学校、卫生室、超市等公益施设建设;6月30日前完成移民新村主支街道硬化、室内外粉刷、水电入户、门窗安装等收尾工程,具备移民搬迁条件;8月20日前完成移民搬迁安置;9月20日前完成移民生产用地土地整理和水利设施配套;9月30日前移交到移民村承包到移民户。
  第二批移民安置于2010年2月26—3月20日前完成移民对接工作;3月20—5月10日前完成移民安置点“三通一平”工作;5月10日—7月30日前完成移民房屋主体及公益设施建设工作;7月30日—9月20日前完成移民房屋及公益设施内外粉刷、门窗安装、水、电入户及村内道路等收尾完善工作。9月20—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生产用地平整、打井配套、渠道整修、护坡处理、村庄绿化等,具备移民搬迁条件;2011年3月1—30日前完成移民搬迁工作;2011年3月30日—5月20日前完成移民证件办理、生产用地分配到户、学生入学及移民培训等后续工作。
  二、效能监察对象
  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五县(市)长、主管副县(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包点工作组成员;各有关县(市)移民办主任、各有关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以及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及以上干部;电力、网通、移动、联通等单位及其行政正职以及主管副职在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中如对工作不力,可参照本方案予以责任追究。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三)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四)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五)移民信访稳定工作落实情况;
  (六)移民资金管理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监察组成员单位由市移民安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名单详见中共新乡市委新文〔2009〕130号),市政府王晓然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长助理、市移民办主任崔卫新、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副指挥长闫跃平、市组织部副部长、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副指挥长傅江山为副总召集人。
  五、检查验收
  实行日常督查与集中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察工作,对平时督察中连续两次发出整改通知书仍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单位,并上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市监察局抽调市移民安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负责对各县(市)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察、验收。并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单位进行跟踪监察。
  (三)市监察组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带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重点负责对各有关县(市)各批次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察查和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之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将根据豫文〔2009〕114号文件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对发生较大过错的单位,给予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发生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针对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倒排工期,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移民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级监察部门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监察方案,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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