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推动大招商活动深入开展,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推进机制,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根据各单位经济条件以及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将全市列入目标考核的各县(市)、区和园区分成三组。本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已制定,目的是鼓励各单位外出招商、拜访客商、对接项目,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尽快开工,确保大招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新乡市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大招商活动深入开展,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推进机制,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分组
  根据各县(市、区)、园区基础设施、交通、资源、产业、人口、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差别以及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将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平原新区分成三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A组:新乡县、长垣县、延津县、红旗区、新乡工业园区
  B组: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卫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C组: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凤泉区、平原新区
  二、活动办法
  竞赛活动采取季度督查、年终评比的办法,对竞赛活动对象进行评价,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量化计分,上不封顶。
  (一)评比指标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情况,基本分值为5分;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情况,基本分值为5分;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以及投资总额,基本分值为15分;4.全年新开工项目总数以及投资总额,基本分值为25分;5.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及合同利用外资完成情况,基本分值为10分;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基本分值为20分;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情况,基本分值为20分。
  (二)评比办法:完成各项指标的单位即获得基本分值,完不成指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算相应分数。超额完成指标的,按以下标准计分: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每增加1次,计0.5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接待来访客商每增加1批次,计0.5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新开工项目和新签约项目每增加1个,计1分;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每增加1亿元,计1分;新开工项目投资总额每增加1亿元,计3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1个,计1分;实际利用外资每增加1000万美元,计3分;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每增加1亿元,计2分。各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A组: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0次;
  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不少于20批次;
  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2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
  4.全年新开工项目项目总数不少于2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
  5.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家以上,合同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工作目标;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工作目标。
  B组: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5次;
  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不少于25批次;
  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
  4.全年新开工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
  5.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两家以上,合同利用外资不低于2000万美元;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工作目标;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工作目标。
  C组: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20次;
  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不少于30批次;
  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1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15亿元;
  4.全年开工项目投资总数不少于1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15亿元;
  5.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家以上,合同利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工作目标;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工作目标。
  三、竞赛奖惩
  (一)对完成评比各项指标的单位,A组第一名奖励10万元人民币,B组第一名奖励8万元人民币,C组第一名奖励5万元人民币。
  (二)建立分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排名结果,B组第一名升至A组,A组最后一名降至B组;C组第一名升至B组,B组最后一名降到C组。
  (三)对完不成评比指标且出现降级的单位,年底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奖励资金从全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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