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新城杯”竞赛活动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新城杯”竞赛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加快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步伐,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强力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原城市群强市的建设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用不低于5年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新城杯”竞赛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建设这一主题,按照“做强主城、膨胀
  县城、发展乡镇、建设新村”的总体思路,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
  全面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和服务功能,扩大县城城区规模,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促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城市的品质得到不断提升。强力推进重点镇建设,增强中心城镇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交通便利、资源共享、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
  县城建设要以道路建设为依托,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地下基础设施,加大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力度,加快新区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集聚区建设的优势条件,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为产业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张提供住房、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产城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势态。重点镇建设应与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通过道路和污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城镇框架,引导城镇进行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开展绿化美化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镇形象。
  三、考核对象
  (一)市辖8个县(市)城区。
  (二)重点镇:结合各县(市)村镇体系规划,在国家、省、市重点镇的基础上,全市确定30个镇作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镇。长垣县:魏庄镇、南浦办事处、丁栾镇、恼里镇;辉县市:孟庄镇、薄壁镇、峪河镇、南村镇、上八里镇;封丘县:陈桥镇、黄德镇、黄陵镇;新乡县:七里营镇、古固寨镇、小冀镇、朗公庙镇、大召营镇;延津县:石婆固镇、僧固镇;原阳县:师寨镇、福宁集镇、原武镇、齐街镇;获嘉县:亢村镇、照镜镇;卫辉市:太公泉镇、李源屯镇、唐庄镇、孙杏村镇、后河镇。
  四、考核内容
  以规划、建设、管理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各县(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市政设施、绿化广场、环卫设施三个大类包括道路建设、电力、电信、供水、污水、雨水、供热、燃气、绿地、广场、水系、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14个小类的建设项目。
  五、考核方式
  各县(市)的基础建设项目于每年1月底前报“新城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备案,经审核确定后,活动办公室下达各县(市)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纳入“新城杯”竞赛考核体系,对每个基础设施项目明确开竣工时间和节点控制计划,采取季督察、半年和年终考评的形式进行考核。上半年考核结果占年度总成绩的30%,年终考核结果占年度总成绩的70%。
  六、奖惩办法
  “新城杯”竞赛每年颁奖一次,考评结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出名次,予以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考评分数第一名的县(市),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评进步幅度最快的县(市),获“最大进步奖”,并奖励30万元。对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县(市),处罚金10万元。各县(市)参照《新城杯竞赛活动明星镇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对本县(市)的重点镇按照季督察、半年和年终考评的形式自行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每年向市政府推荐1个重点镇(已获得“明星镇”和“星级明星镇”的重点镇除外)参与全市明星镇的综合考评,考评分数位于前两名的重点镇,评为“新城杯”竞赛“明星镇”,市政府奖励15万元。
  往年被评为“明星镇”的重点镇,不再参与年度“明星镇”的评比,但要参加“星级明星镇”的晋级考核,综合成绩高于当年“明星镇”评比第一名的镇,晋升为“星级明星镇”,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站在建设中原都市群强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新城杯”竞赛活动,县(市)长或分管副职为第一责任人。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城杯”竞赛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加大督察力度。活动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标准,强化检查考核,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附件:1.2010年度“新城杯”竞赛活动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县城部分)
  2.2010年度“新城杯”竞赛活动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明星镇部分)
  3.各县(市)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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