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

  随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越来越得以显现。2009年8月全市治超工作会议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实现了治超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治超职能部门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当前,全市治超工作转型阶段取得了有效进展,但依然存在源头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拉高工作标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治理成效,经研究,现对2010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完善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顺利推进
  治超工作任务艰巨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单靠交通、纠风等个别部门协调、治理,难度大、效果差。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力度,积极主动进行协调,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9〕133号)要求,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七项机制,落实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巩固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广泛开展治超流动稽查,确保全方位无缝隙治理
  目前我市辖区内的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又有所反弹,部分地区和时段出现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采取高压措施进行遏制,市治超办要继续组织公安、交通、纠风等多部门执法人员联合上路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地区、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查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重点对大吨位的超限车辆进行拆解、切割,确保这些车辆不能再超限超载运输。各县(市)、区治超办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间断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重点在绕行超限站的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上查堵,必要时可与周边县(市)组织区域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全方位、无缝隙的治超网络,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无路可走。
  三、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从根本上取得实效
  从源头加强治理,防止车辆超限装载货物是治超工作最为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内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等源头的监督,规范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管理,组织人员进驻货源企业,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对源头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市治超办应报请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报,由监察部门跟踪问效,确保治理到位。
  四、坚持严管重罚,确保行政、经济、法律三管齐下
  治超工作一开始,省政府和全国治超办领导就定位为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定不移的开展治理工作。参与联合治理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通过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和运输企业、货源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对有恶意超限超载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市治超办要成立专门的督察队,全方位不间断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对源头没有把住或放任超限车辆过境的辖区政府,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三管齐下的处理措施,按照《新乡市治超工作与相关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8〕225号),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素质提高
  各超限检测站都设置在公路主要路段,直接体现政府执法部门形象。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风气正的执法队伍。要把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确保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一是要定期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挑选精兵强将,对考试不合格,以及素质低下的执法人员要停职待岗,进行再次培训。二是建立退出机制,凡是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治超人员,不得从事一线治超执法工作;对于违法违纪者,一律开除执法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治超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全国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规定,确保教育力度不减,管理力度不减,坚决杜绝违规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树立我市治超工作良好形象。
  六、积极推进新设(迁)站点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和迁移部分超限超载检测站的通知》(豫政文〔2010〕23号)和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在“新批治超站建设工作布置会”要求,全市新设超限检测站必须在2010年6月10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新设超限检测站点建设步伐,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尽可能依托原有收费站场站、设施进行改造。称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卸货场地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为下步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基础。原收费人员转岗超限站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要同步进行,确保在新设超限站建成的同时执法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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