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和走向国际,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优化组合、联合重组,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行业发展,形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要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二、主要目标
  (一)规模结构趋于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扶持、引导、整合等手段,推动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格局由“小、弱、散”向“大、强、合”转变。重点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为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强化专项领域服务,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形成服务特色各有突出、服务领域各有侧重、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执业领域大幅拓展。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财务代理、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新的业务领域延伸,不断提高财务策划、管理咨询等非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三)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本着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竞争能力的原则,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为本的注册会计师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
  (四)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遏制低价承揽业务、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五)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精心培养行业高层次人才。
  建立政府扶持、行业协会反哺、会计师事务所投入的注册会计师人才建设机制,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对行业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打造行业领军人才。进一步优化会计事务所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确保人才投入增长率与业务收入增幅保持协调比例。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我市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自2010年起,将我市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信息技术)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场主体根据业务情况购买不同类别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
  (二)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建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重组等方面的规范运作,要在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行为。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委托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更加趋于合理。
  (四)规范经济类中介市场秩序,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严厉打击支付、索要回扣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财会〔2006〕2号),纠正压低审计费用等不当做法,进一步规范审计招投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接、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依法整顿财务、管理咨询、工商代理等经济类中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代垫或变相代垫公司注册资金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市财政、发改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新乡市支行、税务、工商、民政、监察、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收费标准制定、跨区域发展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配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好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健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制度,拓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渠道,加大行业继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支持高等院校设置注册会计师专业,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省内外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推动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平稳过渡,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合伙人(股东),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要采取面谈、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等形式对合伙人(股东)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充分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股东);要对拟担任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拟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地进行核实和公示,确保合伙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对65周岁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不予注册,注册会计师年满70周岁的要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二)加强行政监管。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国资、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建立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相结合,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作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相结合,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严格行业自律
  (一)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夯实行业自律基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完善协会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协会人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和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的管理、服务队伍。
  (二)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的行业自律行为。严格使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防伪验证码系统,加大对假冒审计(验资)报告的甄别和打击力度。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质量控制和信息的服务力度,建立以内部治理情况、注册会计师队伍状况、诚信记录、执业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和分级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良性发展的导向机制。
  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实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规范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会计师事务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吸收借鉴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倡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质量管控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规程。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要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七、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发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要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要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八、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一)强化行政领导。财政部门作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重要服务职能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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