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改革进程和均衡外汇管理的新形势,提高外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转变外汇行政理念,努力实现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各级外汇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把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和出发点,转变外汇行政理念,主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公开办事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和服务流程,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示栏,将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公布于众,为社会公众查询外汇政策和具体操作提供信息平台,增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和外汇服务的透明度。
  (二)实现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推行外汇管理新模式。外汇管理工作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逐笔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更多从市场角度考虑问题,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区域内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与社会各界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机制,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
  (三)坚持“五解”理念,主动为银企排忧解难。“五解”即业务“解密”,及时公示外汇政策法规要求,公开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不断提高透明度;培训“解疑”,举办银行和涉外重点骨干企业培训班,研究判断外汇收支形势,解读外汇管理政策;咨询“解惑”,热情接受电话或上门咨询,及时为银行和企业指明办事途径;监管“解困”,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查处,清除监管中的隐患,堵塞漏洞,使银行、企业迅速摆脱困境,轻装发展;服务“解忧”,坚持换位思考,针对涉汇主体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原则性、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水平。
  二、改进外汇管理方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一)便利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外汇管理部门在推进银行结售汇网点的市场准入,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减化办理手续,积极向上级局申请;对具备条件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经外汇局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促进辖区外汇服务便利化。
  (二)促进辖区保险经营机构涉外保险业务的开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经营机构开办涉外保险,规避涉汇风险。
  (三)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改进贸易服务外汇管理,下放审核权限,减少中间环节,认真落实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的新政策,对限额下的服务贸易用汇,取消事前审批,涉汇机构和个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四)积极探索贸易外汇收结汇核查管理方式。外汇管理部门要综合考核辖区涉汇企业经营情况,对运营状况良好的进出口企业,允许其贸易外汇收支先预办理、后核查,改进贸易信贷登记,满足企业合理外汇需求。
  (五)推行外汇管理新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进出口收付汇非现场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核销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六)积极支持辖区企业扩大贸易进口。一是对进口商品进行分类指导,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的进口。金融机构适时增加进口担保业务,对进口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或进口担保;二是在加强对进口政策宣传的同时,做好进口主体的培育、扶持工作。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进口鼓励类商品的进口企业,协助其办理税收减免和财政优惠支持。
  (七)改进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根据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探索允许企业出口外汇收入资金存放境外,降低企业用汇成本。
  (八)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按照“有收有放”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个人外汇的分类管理,便利个人外汇资金合理流动,充分满足个人贸易、留学、商务、旅游等经常项下用汇需求。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直接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九)完善资本项目管理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改进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畅通外资引进渠道。一是加大政策咨询、业务宣传力度,帮助外商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鼓励外商来新投资兴业,拓宽外商投资领域。二是进一步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的登记、备案、验资询证和统计制度,对有实际贸易和直接投资背景的资本,缩短审批时间。三是用足用好境外投资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批手续,扩大购汇境外投资的适用范围,推动企业走出国门做大做强,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建立外汇收支分析会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按季度对全市外汇收支形势进行汇总分析,通报重要政策,进行情况沟通,研究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全面反映全市利用外资、进出口、服务贸易等外汇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协调发展。
  (二)坚持原则性,把握灵活性,用足用好外汇管理政策。
  对企业合情、合理的业务需求,当遇到现行政策规定未能满足涉汇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实际业务需要时,耐心听取涉汇银行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政策法规,收集客户、银行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反馈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同时,新政策出台后,及时对内控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对不合理和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内部操作,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许可绩效。
  (三)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建立外资企业和重点创汇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做到定期走访,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外向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进出口核销、外汇账户管理、外债借用等业务,充分利用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为涉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外汇服务。
  (四)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协同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建立由各涉外管理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商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在国家外汇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不断提升涉外管理部门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协同能力。
  (五)坚持四项承诺,切实为银企提供便利。
  1.坚持首问负责制。在受理银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时,实行外汇局首位接待人负责制。若是本岗的业务,要按公开承诺及时办理;不是本岗的业务,要及时转交相关直接责任人。
  2.坚持两次终结制。外汇局办理外汇业务必须在两次内办理完毕。第一次责任人受理业务后,手续齐备的要及时办理。手续不全的应当说明需补充的资料和手续;第二次责任人再次受理该笔业务时应按规定时限办理,不能让客户来第三次(期间国家有新的规定或手续再次不全的除外)。需报上级局审批的,由外汇局按程序及时上报,并将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客户。
  3.坚持限时服务制。在涉汇银行、企业相关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进出口收付汇单笔核销应及时办理完结,批次核销根据笔数时限相应延长;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关闭等在30分钟内办理完结;外汇登记、外汇到资审核登记业务办理不超过60分钟。
  4.坚持服务零收费。
  (六)组织搞好多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一是对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相关政策的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经营,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对新出台外汇管理政策及产业指导政策的学习,保证政策落实到位,为涉汇企业提供业务指导;三是组织好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七)积极支持外汇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外汇服务。处理好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减少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成本。积极支持外汇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衍生工具,丰富贸易融资品种,大力发展外汇理财、质押贴现等业务,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外汇融资需求。
  (八)加强信息交流,积极促进外汇指定银行、涉外企业互动发展。加强与涉汇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系和沟通,主动协调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对企业的外汇服务及资金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灵活运用信用证、押汇贷款等方式,及时给予信贷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加强金融业务创新,指导企业合理运用远期结售汇、掉期等金融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风险,增强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外汇管理,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改进金融机构外汇收支监管,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等授权业务的跟踪管理。一是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其及时根据外汇政策调整完善相应内控制,促进银行业务规范高效;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促进其依法经营;三是防范风险,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和非法外汇交易实行严密监测,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四是建立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质量反馈制度,切实做好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工作。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评定质量状况,并根据质量考评结果探索外汇指定银行分类管理办法,对质量考评不高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管,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外汇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把握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做好调研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外汇政策,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经济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法人,要依法予以处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给予降低贷款利率、简化手续等优惠待遇。
  以当地新闻媒体为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宣传和外汇管理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各类商务信用交易环境健康发展。
  外汇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打击外汇黑市等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构建和谐外汇生态环境,促进辖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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