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政府:
近日,市环保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县福宁集镇刘庵村有一个违法建设小冶炼厂,两台冶炼炉。利用铁矿砂进行生铁冶炼。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土企业。现责令你县在一个月内将该小冶炼厂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到位。逾期未能拆除到位,将启动效能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拆除情况请与2010年11月20日报市政府并抄送新乡市环保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原阳县政府:
近日,市环保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县福宁集镇刘庵村有一个违法建设小冶炼厂,两台冶炼炉。利用铁矿砂进行生铁冶炼。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土企业。现责令你县在一个月内将该小冶炼厂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到位。逾期未能拆除到位,将启动效能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拆除情况请与2010年11月20日报市政府并抄送新乡市环保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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