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企业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企业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企业服务”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企业发展为己任,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在我市企业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一、县(市)区先进单位(7个)
  新乡县政府 辉县市政府 长垣县政府 卫辉市政府 封丘县政府 牧野区政府 卫滨区政府
  二、市直部门先进单位(20个)
  纪检委(监察局) 组织部 政法委 统战部 检察院 发改委 工信局 住建局 财政局 审计局 人行 国税局 地税局 旅游局 体育局 粮食局 农办 国资委 统计局 供电公司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11年企业服务各项工作,为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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