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延津县公安局刘校保等九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延津县公安局刘校保等九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2009年度、2010年度,市公安局连续两年夺取全省公安机关综合绩效考评第一名。尤其是2010年作为新乡市公安机关的改革年,绩效考评能否继续在全省领先对我市乃至全省的公安警务机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标意义。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派出所作为主要攻坚力量,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201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中,延津县公安局、长垣县公安局、辉县市公安局连续两年夺取县局序列绩效考评前三名,改革后的市区南桥等6个派出所分别夺取市局派出所序列绩效考评前六名,为市公安局夺取全省公安机关绩效考评第一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彰显出改革后我市公安机关较高的整体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实力。
  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延津县公安局局长刘校保、长垣县公安局局长孟凡辉、辉县市公安局局长张国防,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所长刘新征、南环派出所所长安军胜、胜利派出所所长李继先、向阳派出所所长刘志远、东街派出所所长崔玉宏、洪门派出所所长张新平等九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克难攻坚,奋力拼搏的进取精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新乡、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主题词:人事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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