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缓解我市幼儿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全市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1659所,在园幼儿20万人。其中公办园(政府、高校、部队、企事业、集团办等)260所,占15.6%;民办园1399所,占84.4%。按等级分,省级示范园10所,占0.6%;市级示范园26所,占1.56%;一级一类园、一类园102所,占6.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班)719所。
  3-5岁适龄人口为2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1.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3%。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5.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0%。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为16.2%。
  幼儿园教职工总数13881人,其中专任教师13122人,在职园长2306人,在编教师968人,在编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7.4%。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占13.8%,专科学历占24.5%,幼师及以上学历占68.9%。
  近五年学前教育总投入18325.3万元。2009年,政府对幼儿园投入约占总教育经费的1.19%,主要用于支付在编教师的工资。2011-2013年我市3-5岁适龄人口分别约为28.5万、29.3万、30.6万,0-3岁婴幼儿成逐年上升趋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已成为社会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民办幼儿园的数量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幼儿园;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大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有一定的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学前教育水平的发展和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有效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农村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到2013年,全市共新建幼儿园207所,其中公办171所;改扩建幼儿园235所,其中公办66所。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6.2%,可满足8.5万名幼儿入公办园,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41%。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6%,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8.2%,儿童家长、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我市人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公办教师占幼儿园教师的35%,基本完成对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新一轮的专业培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二)年度目标
  按照新乡市公办幼儿园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2011年,新建74所幼儿园,其中公办63所,民办11所;改扩建幼儿园75所,其中公办24所,民办51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8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9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20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19.8%,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到27.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1%、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7%,同比提高4.7%和5.4%。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4%,公办教师占20%。接受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比例达到30%左右,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2012年,新建70所幼儿园,其中公办59所,民办11所;改扩建幼儿园67所,其中公办17所,民办50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1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7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28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23.1%,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到34%。7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1%、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9%,同比提高3%和2.2%。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公办教师占28.5%。接受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比例达到60%左右,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4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以社区为依托,建立0-3岁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形成制度化的早期教育指导机制,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每年6-12次的早期教育指导。
  ——2013年,新建63所幼儿园,其中公办49所,民办14所;改扩建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25所,民办68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13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0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31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26.1%,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41%。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幼儿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6%、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2%,同比提高4.5%和2.3%。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8%。公办教师占幼儿园教师的35%,基本完成对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新一轮的专业培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的步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237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可参照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12班的规模建设,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以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确保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新建1所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或联合办园,三年内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幼儿园要达到五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职工队伍、独立招生。
  3.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社区建设和村镇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重点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其它人员采取聘用合同制,经费通过合理收费解决,实行政府限价,加强收费监管。城市(镇)改造和新建8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在小区内新建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的幼儿园。新建小区的规划和验收必须经教育部门签字,方可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1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要掌握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支持鼓励社会团体、民间非赢利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减免租金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租用国家、集体或企事业单位房产兴办幼儿园的,其园舍租金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或优惠;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积极探索幼儿园“民办公管”的管理办法,教育部门从公办幼儿园中选派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从事业务管理工作,使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办园水平上共同提高。
  自2011年起,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对依法设立、达到一定办园质量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成本核算,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凡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5.盘活区域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本地各类教育资源,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以点带面,以面带片,实现优质幼教资源在全市的满覆盖,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对口帮扶、互助发展联盟,形成城乡幼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提升的态势。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既要让广大幼儿有园可上,还要有好园可上。各部门要着力建立幼教师资专业化建设机制,有力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1.规范幼儿教师准入及补充机制
  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相关文件,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健全、规范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按幼儿园现有的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要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办好幼儿师范学校,扩大男性幼师的招生数量,继续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幼儿园的发展储备充足的教师资源。
  (2)为拓宽幼儿教师来源,可吸引体育、美术、音乐等多学科非幼教专业的师范院校优秀人才,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充实到幼儿园工作中。
  (3)幼教师资紧缺的农村地区,可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幼教队伍中来,通过专业培训,将中小学富余教师、受过中等教育以上的非幼教专业人员择优录用为幼儿教师。
  (4)民办幼儿园也要参照幼儿园编制标准设置幼儿园内部工作岗位,并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
  (5)实行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有计划地通过考试录用一批公办幼儿教师,满足农村幼儿教师事业发展的需要。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为稳定教师队伍,公办、民办的幼儿教师统一纳入职称评定系列,享有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推行聘用制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正式在编教师工资的80%)。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在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逐步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
  3.完善幼教师资培训机制。
  针对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专业理论水平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的现状,通过调整整顿、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教师和园长队伍建设。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之中,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在经费、时间、制度上保证幼儿教师的在岗培训,在3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确保到2013年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1)办好新乡市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2)将标准化、省市示范幼儿园作为实习基地,组织转岗教师、非幼教专业教师顶岗实习。(3)完善培训制度,全面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
  (4)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培训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最迫切的是转变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掌握适合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大力推进城乡干部教师交流,组织和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与农村教师结对师徒,与农村公办幼儿园选送的培养对象结队帮扶,缩小城乡幼儿教师素质差距,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重视教育科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的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
  3.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社区早期教育
  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构建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6—12次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共同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园所等级管理
  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园、一级一类幼儿园建设,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依据相关定级规定,制定适合的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一类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一类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5.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加大职能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指导作用,保证新建的幼儿园均符合标准。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制止和杜绝无证办园。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人防、物防、技防),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的需要。根据本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收费标准,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家庭承担的费用不超过教育成本的25%(省征求意见是25%),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遏制虚高收费。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乱收费。
  (4)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卫生条件差、不能保障幼儿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和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四、切实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期教育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等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地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落实、保教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实施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省定标准拨付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逐步达到教育经费的8—10%。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监管。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各级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奖励基金等,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明确教育费附加的5%以上用于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合格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发展。
  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对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对按照规划布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视其办园规模与资金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1)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新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12班的,奖励10万元。(2)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改扩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12班、新增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
  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培训经费。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每年全市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编制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市、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到市政府对本市、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落实教育责任考核内容中。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市于2011年开始,开展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提高。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及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五、重大工程项目
  新乡市各级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幼儿园重大工程建设。卫辉市第二幼儿园、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原阳县幼儿园、延津县县直幼儿园、封丘县第一实验幼儿园等一批县(市)、区直属幼儿园正在积极筹建;中央投资项目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幼儿园、辉县市常村镇中心幼儿园、辉县市孟庄镇小蒲水村幼儿园、辉县市西平罗乡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正在建设中,2011年将完工并交付使用。凤泉区大块镇中心幼儿园、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牧野区王村乡中心幼儿园、获嘉县冯庄幼儿园、长垣县樊相镇中心幼儿园等一大批乡镇中心幼儿园正在筹备建设,2011—2013年,新乡市将投入4亿多元进行幼儿园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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