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文件
新科特[2011] 01号
关于推选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文件精神和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关于推选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通知》(豫科特〔2011〕1号)要求,拟推选一批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市各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法人);已受到国家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参评。
二、推选名额
在全市范围内拟推选9名优秀科技特派员。
三、推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领办、创办、合办、协办经济实体,或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生产技术难题、产品销售问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4、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企业、园区(基地)或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实现“双赢”。
5、在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选方法
由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根据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排序情况和省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一并进行研究上报。
五、有关要求
1.推荐排序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慎重排序。为确保推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有突出事迹的对象要积极重点推荐。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倾斜。
3.对需要重点推荐的对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考核成绩排序表》一同报至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人事教育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 人:贺虎群 王洪祥
电 话:0373-5820670 1346231742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com
附件: 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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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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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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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文字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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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县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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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 或高新区管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