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44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统一A4纸书籍式装订成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须通过申报网站申报后打印。
申报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
以上材料于7月6日报送至新乡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