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和推进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和推进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新乡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1﹞75号)要求,现就开展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
  和推进网上公开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和推进网上公开工作的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乡市直单位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新政文﹝2010﹞211号)和《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综览》,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整理采集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运行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事项编码、行政管理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工作流程、裁量基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等内容,建立行政管理事项基础信息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网上政务大厅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为实现与行政审批系统、部门网站及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网上受理、内部办理、信息反馈的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二、开展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和推进网上公开工作,采取谁主管谁负责和分批推进的方式,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市电子监察中心等部门组成行政管理事项信息整理采集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和网上公开的具体内容、方法;市信息中心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输入政府网的有关网页和栏目的设计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信息整理采集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9月底)行政管理事项信息整理采集工作小组分批对市直单位进行信息整理采集工作培训,指导开展工作,并适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网上公开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底)。市信息中心和市电子政务办组织输入信息,制定网上公开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信息整理采集和推进网上公开工作,要明确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和主管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信息与网上公开的信息一致。确保信息整理采集工作进度,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合法、准确和规范。同时,要通过信息整理采集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事项运行的责任和范围,界定权力主体的职能职责,核准行使的要求,使涉及运行的各个岗位普遍建立人员、工作标准、责任和要求的一一对应关系,发现行政管理事项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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