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了解、掌握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
  (三)组织临时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清理。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按照市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 森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王洪建 市政府办纪检组长
       郜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成员:杨东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力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志娟 市编办副主任
       刘志勇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 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发银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好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滋社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繁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付明珍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联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高希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立市 卫生局副局长
       冯 晖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毛克勤 市残联副理事长
       高广平 团市委副书记
       李 晶 市妇联副主席
       苏红军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猛 市法院副院长
       刘胜利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洪良 新乡火车站副站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郜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