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2011〕719号)要求,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市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可靠,并填报《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见豫工信〔2011〕719号文附件1),同时加盖工信及财政部门公章。
2.于2012年1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格式(光盘)五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3.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联 系 人:李自献
联系电话:3696815
电子信箱:xxgyjjn@163.com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 系 人:樊好磊
联系电话:3688613
电子信箱:xxsczjjjk@sina.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