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省校合作协议 推进产学研对口合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工信〔2012〕21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充分发挥河南省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工信部部属高校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开展河南省和工信部部属高校(以下简称“省校”)的长期合作,2011年11月,省政府与工信部所属七所高校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河南省工业化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省校合作协议 推进产学研对口合作的通知》(豫工信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的“院士中原行 产学研对接网”中下载工信部七所高校的科技成果汇编。
  二、结合工信部七所高校资源情况(电子文档另发)、科技成果确定合作目标和内容,抓紧研究确定本辖区、本企业关于加强校地、校企合作的具体举措及合作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填报省校合作具体协调部门和联络人(见工信厅文件附件2),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联系人:岳彩军
  联系电话:3696832  15937390318
  电子邮箱:xxsgxjkjk@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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