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35号)分配我市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资金筹集任务70640.82万元。其中:2011-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37941.41万元,2012-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32699.41万元。经市政府同意,按省政府任务分配原则,将省下达我市的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财政资金筹集任务,按照“口门分配水量”分解下达到各受水区。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筹集资金是保障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筹集资金征收筹集到位。完不成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筹集资金由各县(市)、区上缴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财政专户。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