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残疾人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2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豫残就办〔2012〕2号)的要求,完成2012年度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实施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关健年,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通过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新乡市残联的中心工作为指导,坚持“五个统一”的思想,即: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管理、统一规定、统一时间。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2012年的残疾人就业培训任务。
  二、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继续发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务必按照省政府、省残联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各县(市)、区理事长亲自挂帅,担任班主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市政府和市残联对各县(市)、区实施2012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三、任务分配
  (一)专职委员培训:
  1.区级(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平原新区、工业园区)的专职委员全部由市级培训。
  2.县(市)的专职委员50%由市级培训。
  (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县(市)、区的康复协调员全部由市级培训。
  (三)就业指导员培训:
  县(市)、区的就业指导员全部由市级培训。
  (四)职业技能培训:
  1.区级(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平原新区、工业园区)的职业技能全部由市级培训。
  2.县(市)的职业技能50%由市级培训。
  (五)实用技术培训:
  各县(市)、区的农村实用技术全部由本县(市)、区培训。
  (六)就业或创业任务:
  各县(市)、区的就业或创业任务全部由本县(市)、区完成,并由本县(市)、区填报、网上汇总上报。
  四、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计划
  (一)计算机专业(初级、中级);
  (二)烹饪专业(初级、中级);
  (三)保健按摩(初级、中级);
  (四)电动车维修(中级);
  (五)服装制作专业;
  (六)创业培训班;
  (七)绘画制作专业;
  (八)瓷器制作专业。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期间为4月下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各县(市)、区积极准备,统筹安排。确保在培训期间内完成任务。
  六、培训要求
  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三张1寸照片。
  七、培训时间、地点、方式
  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就业指导员的培训拟定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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