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编〔2011〕32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建立河南省瘦肉精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牧〔201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协调、沟通和工作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分工和法定职责,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实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动,强化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市畜牧局负责召集。
  召集人:宋文佳 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成员:戚绍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世锋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陈有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贤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小领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景慧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如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名,联席会议确定。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筹备会议、撰写文件和会议纪要等事务。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有重大事项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二)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各成员单位发现违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线索,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建立协查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不重视、政策不落实、问题多发的地方和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督查建议,并实施督查,监督指导整改。
  (四)建立联合督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对各县(市)、区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五)建立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针对瘦肉精监管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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