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推进品牌农业战略的意见》(新政〔2012〕6号),积极培育畜牧产业化集群,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现代畜牧业建设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畜牧产业化集群是应对全市畜牧产业化经营由数量扩张
  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
  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的重要举措。畜牧产业化集群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畜牧相关联产业发展养殖、种植、加工和物流,形成多行业紧密协作、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好的一体化经营体系,对于提高畜牧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畜牧业现代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地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发展,按照“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大力发展产业链完整、循环利用率高、质量效益好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畜牧产业化集群,全面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跨越。
  (二)基本原则。发展畜牧产业化集群要坚持六项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二是基地支撑、龙头带动、全产业链发展;三是集聚发展、集约经营、产业融合、高效安全;四是“三化”协调发展;五是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六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2.5∶1,建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畜牧产业化集群5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到2020年,全市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3.5∶1,建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畜牧产业化集群5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
  三、重点工作
  (一)原阳奶制品产业化集群。以原阳县为重点范围,建设优质奶牛标准化养殖基地,三元集团(新乡)乳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三元”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巴氏杀菌奶、酸奶、专用乳粉、乳饮料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5亿元,2020年达到40亿元。
  (二)辉县生猪及肉制品产业化集群。以辉县市为重点范围,建设优质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辉县市宁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新乡大北农农牧有限公司等为龙头,“雨润”、“大北农”等为品牌代表,大力发展冷鲜分割肉、熟食制品、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品,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50亿元,2020年达到100亿元。
  (三)卫辉市生猪及肉制品产业化集群。以卫辉市为重点范围,以雏鹰农牧集团为主体,在卫辉市建设农工商一体化农业综合体项目,包括100万头生猪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加工场、饲料加工场等重点项目,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100亿元以上。
  (四)延津县生猪及肉制品产业化集群。以新乡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正大集团延津县生猪养殖基地和富田生猪养殖基地为龙头,以延津县为重点范围,建立优质生猪养殖基地和高金猪肉精深加工基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50亿元以上。
  (五)封丘县肉鸡及肉品产业化集群。以封丘福润禽类加工有限公司(南京雨润)为龙头,以封丘县为重点范围,带动建立肉鸡养殖基地,扩展肉鸡精深加工业。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50亿元以上。
  四、推进措施
  畜牧产业化集群建设,是全市畜牧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认真谋划,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集群建设。市、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政府负责人与产业化集群挂钩联系制度,把畜牧产业化集群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
  (二)合理规划,引领集群建设科学发展。一是要结合实际。要充分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现状、发展空间、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二要立意高远。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理念、管理经验和运行机制制定规划。要结合“三化”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统筹兼顾,合理衔接畜牧产业化集群和正在实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做到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三)大力开展招商,完善畜牧产业链条。产业化集群必须靠招商来发展壮大。一要按照全产业链发展要求招商。根据规划围绕产业发展,从种畜禽、饲料、兽药、养殖、加工、仓储、物流等整个链条招商。通过招商,使产业化集群规模更大、产业链更完整、功能更完善。二要瞄准大型企业集团招商。要充分利用产业化集群这个平台,立足集群现有基础,牢固树立“大招商、招大商”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引进全国知名养殖、加工企业和企业集团,靠大企业支撑集群发展。三要搞好全方位服务。要为外来投资企业搞好服务,努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招商氛围。
  (四)壮大龙头企业,推进集群经营方式创新。一要引导龙头企业集聚。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畜牧产业化集聚区域内集聚,培植优质货源基地,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撑畜牧产业化集群发展。二要发展壮大现有龙头企业。鼓励集群内现有龙头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加快规模扩张,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端产品,加强品牌培育,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三要大力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围绕产业集群建设,把广大散养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展“订单生产”等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集群的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五)制定支持政策,推进集群建设顺利开展。一是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畜牧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畜牧养殖用地视为农业用地,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畜牧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对省级以上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财政补贴;对与畜牧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达标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市、县财政给予奖励。《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0〕24号)中设立的5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产业集群中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方面。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同级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应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涉农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五是畜禽标准化改造、菜篮子工程、生猪调出大县、奶牛生产大县等各类畜牧业发展资金向产业化集群建设倾斜。
  (六)加强科技服务,助力产业化集群发展。全市畜牧系统成立畜牧科技专家服务团,组织专家重点在标准化规模养殖、品种改良、疫病防控、无公害生产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和政策服务,为全市畜牧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保障,做出贡献。
  (七)实施严格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畜牧产业集群建设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进度采取季报制度,每季度末上报市政府办六科和市畜牧局;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采取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并将建设进度和督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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