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全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全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形成招商引资合力,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根据《新乡市委新乡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的若干意见》(新发〔2012〕5号)文件精神,本着务实、高效原则,设立新乡市外来投资引进中心(由商务部门牵头)、新乡市外来投资促进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和大项目办牵头)、新乡市外来投资权益保障中心(由监察部门牵头),构建从项目引进、签约、开工、投产、经营到保障的招商引资全程服务平台。“三个中心”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一、新乡市外来投资引进中心
  机构设置:
  主任:周 建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薛永宏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市法制办等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编制外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
  (二)负责收集国内外招商信息,编制全市招商项目目录,建立招商项目库、客商资源库和招商信息网络,谋划发布招商项目,宣传推介新乡市情、产业政策和投资环境,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三)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大招商活动的开展;
  (四)负责组织对引进项目的洽谈、论证、签约;
  (五)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活动;(六)指导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二、新乡市外来投资促进中心
  机构设置:
  主任:王治通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才忠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谢如庆 市大项目办主任
  成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外汇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新乡供电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加快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推进的促进政策;
  (二)负责对外来投资项目的联审联批,实行“一站式服务”、“一费制管理”;
  (三)负责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度的实施,做好项目从立项申报到完成审批的全程代办服务;
  (四)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例会或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中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负责建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三、新乡市外来投资权益保障中心
  机构设置:
  主任:王炳奇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主任:张桂香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一)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维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和举报,调查投诉和举报事项,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督办投诉和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
  (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负责对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提出处理意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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