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加强新乡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加强新乡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加强新乡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加强新乡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2年十项民生工程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新办〔2012〕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为手段,加大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力度,全面落实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民生工程,提高我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城乡居民饮食健康。
  二、检测内容及方法
  按照《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新政〔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对市场销售的蔬菜开展以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为主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监督抽检;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对销售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自检。检测方法按照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标准进行。同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每季度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蔬菜抽样,开展农药残留气相色谱定量检测,检测方法按照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标准进行。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对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蔬菜,要逐步开展农药残留气相色谱定量检测。
  三、检测程序与要求
  (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的检测任务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市场检测室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监督抽检,每周检测样品60个以上,并发布1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简报》,上报有关领导参考决策。同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每季度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蔬菜抽取样品60个,开展农药残留气相色谱定量检测。
  (二)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检测任务
  各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严把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关,负责对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检,周一到周五每天检测样品30个以上。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每周检测样品60个以上。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经检测不合格的,应监督销毁,并监督整改。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蔬菜,经检测不合格的,应责令停止销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每天将检测结果汇总,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三)市场检测室的检测任务
  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应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每天对所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开展自检。蔬菜批发市场每天应检测蔬菜样品60个以上,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每天应检测蔬菜样品30个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允许销售,并每天公示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并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每天将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和所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销售者对市场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复检报告。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复检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加强我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维护城乡居民饮食健康的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新乡、幸福新乡的健康工程、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落实责任制和长效运行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障全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确保检测经费及时到位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配置检测检验设备及计算机等信息传输设备。市级检测工作经费每年应不少于50万元,各县(市)检测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0万元,各区检测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要确保自检经费的需求。
  (三)配备足额人员,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在确保检测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检测队伍建设,配备高素质的检测人员,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当按照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额的专职检测人员。各蔬菜批发市场自配检测人员两人以上,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自配检测人员1人以上。
  五、责任追究
  市委市政府2012年十项民生工程已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作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其开展和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没有落实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和检测人员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没有按时按量完成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对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对蔬菜质量安全事件进行举报。
  市农业局举报电话:2851000,2851069。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