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示范基地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填报,并进行初审把关,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虚假建设项目,取消该示范基地三年内申报资格,并在示范基地复核时给予扣分。
2.报送材料需10月10日前,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办公室(市行政办公大楼13楼1313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htzbgs@163.com。
3.联系人:岳彩军 王 莉 3696837
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