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豫工信〔2012〕748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的精神,结合河南中小企业目前发展状况、项目入库情况和国家批复的河南省2012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就我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开发和申请专利;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
  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3.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三)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8.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4.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网址为: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聘请具有相关专家资源的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无疑义后报工信部、财政部备案,省财政按规定下达资金。
  五、申报项目数量
  (一)各省辖市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中型企业项目数1个。
  (二)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 、新乡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2个,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 3个。安阳、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数1个,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 3个;
  (三)济源市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中型企业项目或者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数1个,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 2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1个。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按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
  (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研的项目申请说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编制内容按附件3要求另行装订。
  (三)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地方申报资格。
  七、报送时间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务于2012年10月26日前,联合行文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的附件)和相关资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纸质文件1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文件一式2份,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朱孝恒
  联系电话:0371-65507617  邮箱: gxt805@126.com
  省财政厅:张春跃
  联系电话:0371-65808060  邮箱:henanzcy@126.com
  九、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工信厅:0371-65509897  邮箱:hnzxzxjd@163.com 
  省财政厅:0371-65808043  邮箱:qiyechu1106@163.com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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